9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新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新政出台,几家欢喜几家愁。此次新的个税调整共征求社会意见22万条,赞成新税改的意见仅仅为12%。由此看来,大多数的社会群体还是做到了足够理智,在考虑新税改带来利益的前提下,能将目光触及到更远的利益链接。总体来说,这条新政策的推出,对老百姓来说,既是好消息,可以减轻税负。又是坏消息,因此而导致失去更多的权益。
以社会关注度最高和关系群体利益最密切的房价为例。按照北京等大城市的相关规定,外地在京工作者,须有五年的纳税记录,方可在京购置房产,于此同时,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相继推出类似规定,如果新的个税起征草案一旦实施,将直接导致大部分在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难以购置房产。“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如此这般的调整,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异于自断后路。想在大城市求一处安身地变的可望不可及。依次推断,被排除在纳税之外的群体,相继失去了更多的权利和待遇。和调整之前相比,以2000元为起点的个税,基本符合当前的大部分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
政府对此次个税调整的原因并没有明确说明,有关专家在进行相关论证的时候,也是五花八门,据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所作的统计:财政收入增速几乎每年都是GDP增速的两倍。而在中国现行的税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剩下不足30%的税收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收入环节。
如果仅仅将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将减少低收入者的税负的问题上,这种见识未免太失时机,众所周知,当前对于老百姓幸福指数最具有威胁的不是个人所得税那么一小部分,而是普遍高涨的物价和通货膨胀,在短周期内,中国的物价水平实现了近30年来最疯狂的增长时期,在经历了1988年、1994年、2007年和2010年至今的4轮通胀,货币的购买力在不断下降。普遍上涨的物价和不断贬值的货币,构成了老百姓头上新的两座大山。
以此来看,政府此次税改的主要目的不是从社会承担角度来考虑。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考虑,这个深层次的考虑和前段时间推出的户籍改革相互配合,正在完成对于当前中国人口结构下,对新一轮人口红利的刺激和城市化,并且依此实现其经济结构调整和中央集权,如果这些先后出台的措施成功实施,那么目前的城市化和转型期将是建立在牺牲大部分城市低收入阶层和进城的中青年群体利益的基础上完成的。
针对当前这种情况,政府要做的不是去调整“劫贫济富”的旧个税案过渡到“杀贫济富”的新个税案。而是要从问题的根本入手,着手稳定物价,适当控制社会资金向固定资产聚集,以稳定房价。调整信贷结构,使货币回流周期正常化。逐步削弱当前普遍存在的“诸侯经济”,取消部分影响物资流通的关卡和区域限制。保障物流环节的畅通运行。稳妥渐进的减少政治格局下形成的经济格局,完善整体性和长远性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