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聘待遇和政策保障
1、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月按本科生1100元、研究生以上1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报酬;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交通、通讯补助;每年年终考核合格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绩效报酬;有条件村可另发补贴。
2、参照本地乡镇(街道)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缴费标准及办法或村(居)“两委”干部标准及办法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选调生定向招考。
4、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省公务员及省直、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每年从县(市、区)、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
6、市、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7、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偏远山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9、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的,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
10、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3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2、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工作所在县(市、区)。
3、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或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4、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因工作需要, 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5、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6、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政策,提出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选聘。
本公告由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3-2243254,0753-2263880。
网上报名(点击登录)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