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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0-11-04 15:03  广东消防网 点击: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学生报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接收程序包括:1、网上报名;2、笔试;3、面试、心理素质检测和体能测试;4、体检;5、政审;6、签约;7、报到和参加入警培训。

  六、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消防支队、总队教导大队及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中队工作,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队行政管理和部队基层指挥工作。

  七、基本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报名办法

  登陆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后,将报名后网页自动生成页面、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连同所在院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推荐书以及个人简历邮寄至广东省消防总队干部处。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大门牌坊,可乘坐60、218、266、891路公共汽车在消防总队站下车)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

  联 系 人:尤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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