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招收1名工作人员。
一、职位要求
(一)热爱驻沪办事处工作;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四)男性,30岁以下,正科级以下职务;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非上海市户籍人员要求未婚。
在上海、江苏、浙江或广东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站www.gdzhb.gov.cn下载);
2.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3.个人详细的经历材料;
4.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
(二)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面谈和测试,人选确定后,办理转任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13日,报名材料请寄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3号楼304室),邮政编码:510031,联系电话:020-83132372、021-56967080,电子邮箱:laijh@gdzhb.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