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具体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法检院招考简章、选调生招考简章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