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时 间: 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20日16:00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某职位最终招考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R代表该职位面试名额(当Y≤10时,R=3Y;Y>10时,R=2Y+10),X代表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
(一)若X≥R,则Z=Y(X>R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R时
1、当X≤30时,X/3刚好为整数,则Z=X/3;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
2、当X>30时,[(X-10)/2]刚好为整数,则Z=(X-10)/2;(X-10)/2不为整数,则Z为[(X-10)/2]+1取整数。
若按上述两种情况取整数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为16人,面试名额(R)为42人,若经资格初审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X)只有33人,因30<X<R,且(X-10)/2 =11.5不为整数,则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Z)为12人{即(33-10)/2)+1=12.5,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12月23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12月25日上午。
体检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23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
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对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由招考单位提出递补意见。递补考生,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