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21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30日10:00至12月2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 间: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科 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两科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3A129)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B001-1103B126)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各科目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并根据本职位拟招人数(Y),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R:当1≤Y≤10时,R=3Y;当10<Y≤30时,R=2Y+10)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将于2011年12月13日15: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1年12月15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13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签到并接受资格初审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