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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3)
2012-08-10 13:15  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对录用人数2名以上且未设置到具体用人单位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拟录用人选在所报考职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并按确定的具体岗位填写录用审批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具体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法检院招考简章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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