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5),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原则上只作一次递补。对递补一次后仍然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 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
4. 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表
5. 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