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事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经报“三支一扶”自治区办公室批准,取消其招募资格。如因“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不合格或岗前培训不到位出现空岗时,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可进行补录或调剂。
四、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1.56万元(每月13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住宿和一定的工作津贴,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地方补贴制度,为大学生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情况。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一般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报考公务员可享受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我区公务员招考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从2010年起,原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有《服务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四)“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其中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可按现行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人才库,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动态的培养管理和后续服务。按照专业化挑选、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的原则,将其纳入广西高级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各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他们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具体事宜可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0771-5862250(Fax)
黄桂军 15077134266
邮 箱:gxszy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