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腐败中升迁,在升迁中腐败,成了近年部分落马高官不同履历中的共同“印记”。面对官场“边腐边升”症,人们不禁要问:谁为这些腐败官员打开了升迁之门?谁纵容了这些官员在升迁中继续腐败?
“三道防火墙”何难挡官员“边腐边升”
——拿什么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之二)
高官密集落马,升前即已腐败
今年以来,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我国掀起了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这些高官均因严重违纪或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
半月谈记者注意到,这些高官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相当一部分是在现任职务之前进行的,也就是说,这些高官早就开始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升迁。
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正是官场中“边腐边升”现象的鲜活样本。1991年至2006年,何闽旭从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逐渐官拜安徽省副省长。也就在这15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期间,何闽旭曾帮助一名县级市的干部调至省劳动厅工作。连续3年春节,这名干部每年“孝敬”何闽旭5000元。此后,何闽旭调至丽水、池州、合肥等地工作,向何闽旭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的原因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涉及金额达194万余元。除了卖官,房地产商是何闽旭的摇钱树,与房地产公司有关的受贿金额就达530余万元。在担任池州市委书记时,何闽旭曾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引进、商品房销售、城市建设拆迁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先后向该公司董事长詹某索贿8次。
从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开始,何闽旭就通过多种手段非法敛财,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他平步青云的仕途,直至当上安徽省副省长1年后,才因一些群众的不懈举报而案发。
举报总滴血,民意何太轻
虽然我国官员的升迁降黜有严格的制度可依,但是,从许多已经落马官员的案例来看,官员升迁路上的民意指标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带病提拔者大有人在。也正是一些百姓坚持不懈地向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些官员贪污腐败、生活腐化劣迹才被追究。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在百姓对其腐败行为的不断举报中,官运非但不减,反而一路升迁。庞家钰自1988年10月起,历任宝鸡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省政协副主席。
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
在众多举报人当中,最典型的是曾在纪检机关办案并得罪了庞家钰的宝鸡市司法局干部曹长征,他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持续调查并实名举报庞家钰。2002年,陕西省纪委派出一个工作组进驻宝鸡市,但3个月后,工作组撤离,没有下文。第二年,庞家钰升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2005年8月,曹长征和宝鸡市委、市政府6名工作人员一起实名举报庞家钰,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中央纪委调查组入驻宝鸡,9月,庞家钰归案。
庞家钰被扳倒了,但曹长征也在举报过程中遭到了打击报复,甚至被迫和妻子离婚。
“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说。
人民群众对腐败历来深恶痛绝,并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极大的热情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举报,群众举报成了反腐败主渠道。最新的动向是,网络成为民间反腐新战场。但是,由于我们反腐举报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缺失,国家为举报人没有提供很好的保护,往往使反腐英雄们付出了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全国每年发生逾千起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
问责用人失误,遏制带病提拔
从我国目前已经具备的制度层面看,每一名官员都面临着组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三个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官员劣迹斑斑却又想升迁提拔,必须跨越这“三道防火墙”。
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其中,处分地厅级以上干部2386人(不含军队),县处级干部299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718人,其中不乏陈良宇、郑筱萸等高官。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一些官员违纪违规的手法日渐高明,行为日渐隐蔽,演技越来越高超。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
当官员将善与恶、真与伪、勤政与贪腐,娴熟地结合于一身的时候,双面人的画皮不易被戳穿,反腐倡廉的脚步显得越发沉重。
地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且强大,也使“三道防火墙”的效用大打折扣。吉林省靖宇县委原书记李铁成曾说:“如果组织部门没有把我想调整的人装进‘盘子’里来,我就会推翻,让他们重来。因为我是县委书记,是全县的权力核心,有最后的拍板决定权。我要是不同意,这个‘盘子’就端不上常委会讨论,我不想用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用起来。”
而某些地方组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也并不想对带病干部动真格,甚至“防火墙”成了纵火同谋。这里面的动机和玄机不一而足:或觉得某些干部是同一小圈子人,很听话,用得舒服,有病也要提拔;或出于一损俱损的官官相护心理,恐窝案拔出萝卜带出泥;或误认为“腐败乃经济发展必要润滑剂”,而动辄以某某干部抓经济、抓招商、抓开发有功来说情,对其腐败犯罪特殊“豁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等问责情节尤其引人关注。这也意味着,为腐败官员打开升迁大门的一把手们,也将受到严惩,官员“边腐边升”的现象有望得到一定遏制,但还需要出台问责细则和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