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结束,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公务员养老保险要搞一个“法外特区”,有人戏称为此乃社会保险的“一国两制”。
我不知道这个“广泛”广到何种程度?想必应该涵盖社会各利益阶层。中国社会,尽管公务员队伍这些年扩充得厉害,但和十三亿人相比,一定是少数。那么广泛征求意见,广大人民群众怎忍心会让人民的公仆搞个养老保险的特区,孤立在人民群众之外呢?如果这种征求意见的结果,完全由制定草案的政府有关部门主导,那么身为公务员的草案起草者,岂不是自己要做孤家寡人,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距离。
且不说六十年来公众耳熟能详的政治性口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咱就说说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公务员和其他行业的人民群众一样,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应该享受社保的特权。公民享受社会保险之权利,是现代公民社会才有的理念,这个理念是梅因所说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进步的必然。一个公民要依法纳税,这个人也享有种种法定权利,法律就是一种契约,规制了政府和公民的权与责。只有身份社会,才有权利等差。比如在皇权时代,刑事法层面,有“官当”、“议亲”、“议贵”之说,官员与庶民同罪不同刑。而在社会保险方面更是如此,庶民的医疗、养老几乎靠自己。致仕官员则不一样,会享受种种庶民没有权利。所以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为什么“高”?乃是因为只有读书才能参加科举,然后才能当官,这句话的实际含义是:“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如果公务员的社保真是特区的话,我估计大学毕业生的公务员热还得加温。
这种做法看起来是照顾公务员队伍,实则是对社会公平,甚至对公务员队伍本身决不是件好事。让几百万公务员处在风口浪尖,再让处在风口浪尖的公务员去管理这个社会,结果会怎样?一定会造成公务员队伍惰性增加,也会激化社会矛盾。在清朝时,只有一部分人享有社保,那就是几百万旗人。他们从落生,到去世,政府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旗人被称为“铁杆庄稼”。结果是什么呢?当年入关时最为骁勇的八旗子弟,到雍正朝时,已经堕落成不求上进最为懒惰的一个群体。晚清社会矛盾尖锐,有识者提出行宪政,宪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打破满汉畛域,取消“铁杆庄稼”。此时,毫无谋生能力的旗人坚决反对,最后的结局是旗人的特权和满清政权一起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