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始正式实施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的奖励政策: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此政策一经推出,便引发各方争议。
如今公务员考试被称为“国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过了“桥”就能成为吃“皇粮”的国家干部。年轻时读过契诃夫的小说《小公务员之死》,主人公就因为在剧场打了喷嚏,“不慎”将唾沫溅到了坐在前排的将军级文官身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道歉,大官人最终不耐烦而怒加呵斥,小公务竟吓得一命呜呼。想必那时俄国的公务员地位还很低,待遇也很有限。而现在中国的公务员拥有的权力与享有的权利肯定要高得多,才会吸引那么多优秀人才千方百计挤进公务员族群。
既然考上了公务员,原本就有如此优待,恭城县的奖励政策就颇让人费解:奖励“新科”公务员,莫非是为了“锦上添花”?但花纳税人的钱送“花”,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吗?而就保障就业而言,作为一个尚不富裕的少数民族县,政府应注重的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如此做法,还真有点“劫贫济富”的味道。
第二个疑问:奖励新科公务员,也分“一甲”“二甲”“三甲”?按常理,国家鼓励公务员下基层,特别是对那些勇于献身落后地区基层建设的有志青年,应该加以褒奖。而恭城县却反其道而行之,两眼朝天,按“中央”“自治区”“市”三级从高到低不等额奖励,偏偏不奖励考上本县政府与各乡镇的公务员,莫非奖金的高低与有无只取决于权位的高低?
难怪很多网友纷纷质疑,这是不是一种变相行贿?到底是奖公务员,还是在铺设将来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沟通途径”?
设身处地想一想,恭城县有关部门说不定真有“苦衷”。地方政府当然也是要趋利避害的,而“利”与“害”又多半来自于上级政府的决定。倘若恭城子弟真的考进了中央、自治区、市的直辖机关,而又因受了本县奖励之恩,思图报答父老乡亲,那么,他们将来起到的作用,可能就相当于各省市的“驻京办”,甚至比这还要有用得多。
地方政府打“乡情”牌,只能说明某些地方领导眼中,公权力是可以随各种私情而私化的。只要揉搓进了种种“人情”,原本应该公正与公平的行政力便会瘫软下来,任人牵引。在他们看来,“人治”的法力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