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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盗伐林木被判刑失公务员面试资格
2010-03-25 08:40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江西一名应届大学生刚刚入围公务员面试,却因盗伐林木被判刑,错失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23日,记者从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鉴于被告人属初犯又有自首情节,所以轻判进行教育,并处5000元罚金。

  据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介绍,2009年11月5日,被告人田良(化名)、刘志(化名)在吕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携带手锯、柴刀、卷尺、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三人窜至景德镇市国有枫树山林场双桥分场方家坞山场盗伐杉木13株,并锯成43段长为2米的杉原木。经景德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量为2.543立方米。

  随后,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田良与刘志盗伐林木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两人均被判处盗伐林木罪,处5000元罚金。而令检察官感到惋惜的是,被告人田良是一名已入围公务员面试的大学生,他将无缘本次公务员面试,以及今后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据了解,田良本是江西省某司法学校应届毕业的大学生,2009年参加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已经入围下一轮面试。林木贩子吕某利用田良生活缺钱这一点,上门游说他去偷伐林木弄点钱。虽然他起初怕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还是经不住诱惑,参与了盗伐林木,事成后分得150元赃款。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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