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陕西省首例公务员考生状告省公务员局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开庭。法院该不该立案,省公务员局的招录行为是否违法成了法庭辩论的焦点。
在去年的全省公务员招考中,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给省公务员局上报了一个城市规划专业岗位。招录工作结束后,综合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发现,省公务员局招录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所学专业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不是城市规划专业,于是,就有了这场诉讼。
原告认为,公务员局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存在重大疏忽过失,省公务员局的应诉人员答辩说,虽然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在招录专业上有备注,但是,这应该是一个相关专业,不能仅仅局限在这四个字上。
原告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辩护意见提出,把城市规划专业理解为学过城市规划知识恰好说明公务员局的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城市规划专业就是城市规划专业,就像高校学生都学过哲学课程一样,但这并不能理解为学的都是哲学专业。
另外,法庭辩论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焦点,公务员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招录公务员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考生有意见应该先走行政复议程序,而不应该直接进入行政诉讼。原告认为,走不走行政复议程序是法律赋予考生的选择。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