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2月1日8:00至12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体育专长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
⑴资格初审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组织下,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具体实施。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表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注销考生有关信息,该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日期为12月6日18:00,未改报职位的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8:00至12月6日18:00。
⑵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⑶报名确认及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8:00至12月7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交费后,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费。省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8日8:00至12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⑸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具体实施。按照《招考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毕业证书、运动员称号证明、专业特长等级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交与准考证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因资格复审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考生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12月15日至16日,9:00至17:00。
资格复审地点: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治处(贵阳市云岩区东山路口交通管理局大楼七楼)。
六、考试科目、时间、成绩计算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按报名审查合格考生报考职位专业分类进行,专业测试由考官组参照各专业运动员选拔标准进行测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考单位推荐、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测试结束后由考官组评定出专业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专业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测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专业测试评分标准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示。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进行笔试。招考职位通过专业测试考生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2:1的,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无考生参加笔试的,该职位取消。
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招考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2:1的,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无考生参加面试的,该职位取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各招考职位报名情况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20%,面试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