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公示、录用审批
1、公示
时间:2011年11月中旬。
经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录用审批
时间:2011年11月下旬。
市(州、地)及所属单位录用的人民警察,由市(州、地)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特区)公安局(分局)录用的人民警察,报市(州、地)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安厅复核,经省公安厅复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交通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交通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6。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过程中,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服务网”(www.gzga.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职位表 |
3、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
4、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加分申请表 |
5、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
6、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咨询电话一览表 |
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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