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根据成绩合格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折算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单科成绩的顺序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8、不符合特殊岗位政审条件的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原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原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 “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内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640698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点:0853-3525070
市人民医院:0853-332552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53-3224789
市中心血站:0853-3467773
市妇幼保健院:0853-3226900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0853-328404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853-3283204
市电子政务内网技术管理中心:0853-3282435
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0853-3282430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
附件一:
2011年市直卫生、职院、审计、事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xls |
安顺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
附件三:
加分申请表(2011年部分市直).xls |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栏”查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