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贵州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2011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28名)
2011-06-28 08:49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我州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2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3、截止报名时止仍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未转为正式教师);

  4、2009、2010年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7日-9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黔东南州委党校

  3、报名要求: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报考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报考需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2以内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100分。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入闱体检;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下同)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州人事考试中心或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凯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和通知。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聘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截止2011年7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

  九、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221353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5—8231090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

  监察室

  附件【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考生必看:2011年贵州公务员面试精品课程 政法干警课程抢报中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贵州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