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如遇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列为聘用对象,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市人资社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档案(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四)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除名者;
(五)截止到考核开始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七)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
(九)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人资社保局行文聘用,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资社保局审批。
十一、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考生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0858—8691636 8690321(政策咨询) 具体每个职位请咨询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0858—8691346(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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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六盘水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含审核电话) |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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