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铜仁地区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地人字[2007]06号)文件要求,2011年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特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特区委组织部、特区编委办、特区监察局、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聘具体工作由特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特区委组织部、特区编委办、特区监察局、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特区各有关事业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经特区委、政府审核,拟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工勤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万山特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特区生源(参加中考、高考时是万山户籍)或本特区户籍(2010年5月31日前在万山镇、高楼坪乡、黄道乡、敖寨乡、下溪乡及2011年1月5日前在谢桥街道办事处登记入户)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未就业的毕业生。
3、在本特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官随军家属。
4、非万山户籍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毕业生,“211工程”及同批次本科院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特区范围内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及“事业单位见习”人员。
6、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工勤人员。
7、个别专业属紧缺专业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也可面向全地区或全省招考。有关专业招聘职位的招考范围,见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年龄要求: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龄10年以上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计生系统职位具有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代课教师、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各乡镇、街道及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