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花溪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人,详见《花溪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7月2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