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3.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报考中小学教师的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县外考生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和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5日持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7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报名并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相等的,直接进入面试。报名并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的,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gov.cn)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对综合成绩予以公示。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别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只有1人参加考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2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须在7日内进行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签字确认)。体检费和复检费均由考生自理。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gov.cn)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公示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已招录(聘)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特岗教师。
8.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9.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