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5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县政协对面) |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 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县事业单 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28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天柱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简 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5、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天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需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5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县政协对面)
3、报名要求:
(1)填写《天柱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或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www.tianzhu.gov.cn) 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报考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未明确的,只填写招聘单位(如“乡镇卫生院[临床]”), 聘用时从综合成绩(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在1:1以内的岗位按在校平均成绩,在1:2的岗位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 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 由本人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要保持通讯畅通, 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办公室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职位条件要求本州或本县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或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 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3)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 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 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同时出具原在校时资助机构审办助学贷款或贫困生补助原始证件),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