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具体职位详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涉医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非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取得涉医类从业资格或涉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报考医疗管理职位或医师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