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7日。
2、面试时间:2011 年8月28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所需人数,以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驻矿安监员职位和乡镇卫生院职位按1:1.5比例)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七、加分规定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 凡参加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本县内农村(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依据。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2011大方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