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聘用
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分数从高到低选岗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考生必须服从招考领导小组的安排。聘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考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九、招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 宏(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发祥(县纪委副书记)
苏 毅(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龙卫军(县编委办主任)
蒙文燕(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宋邦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谌茂业(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张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考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