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步伐,促进毕节市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人才需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3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招考职位
(一)毕节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招考工作人员5名;
(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8名;
(三)毕节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7名;
(四)毕节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招考工作人员5名;
(五)毕节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16名;
(六)毕节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工作人员202名;
(七)以上各单位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卫生类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或护士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毕节市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年龄均限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2)定向安排到各行业或单位工作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