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9名,招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为此,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9名,其中: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5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6名、省环境监控中心8名。
招聘职位详见《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1、省环境监控中心C01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其他职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2、均不含委培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9、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