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县民中、职中职位的考生,面试方式为:说课或实际操作测试;招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围面试,面试人员比例在1:2及以内)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每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及本《简章》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含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及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2008年6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
(三)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四)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七)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