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按工作岗位类别,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或考核环节考生的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面试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达不到1:3(不含1:3)而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面试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面试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闱面试考生。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核环节的除外)。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50% );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及本《简章》规定条件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重新面试后,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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