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核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当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核环节的除外)。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