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比例,取消选调计划。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为室内考试,命题作文,取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省地方海事(航务)局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取第1名作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依次替补。
(八)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在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九)录用审批。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按程序办理参公人员调配审批手续。
四、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的监督。从事选调考试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