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8日至30日 9:00-17:00。
报名地点:兴义考试中心(兴义市富民路28号财苑宾馆大院内二楼)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义市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月11日至13日到市考试中心(财苑宾馆大院内二楼)领取。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在本市服务期满未就业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职位只进行笔试、面试,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兴义市高级职业中学职位只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不进行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 2012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