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聘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1年12月24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
1、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职位(01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70%)和《申论》(占30%))。
2、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02职位)、片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职位(03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和《采矿相关专业知识》(占70%)。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5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面试根据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培训及资格考试
报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02职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人员经面试后还需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已取得煤矿驻矿安监员资格证的考生,不再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及考试时间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的时间为准,经培训考试后未取得煤矿驻矿安监员资格证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核及聘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