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到低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政审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二份),并进行鉴证,工作五年后方可调出,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优惠待遇
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不设置安家费,但可根据其在以后工作岗位的表现及贡献情况,通过设立科技进步扶持基金等专项经费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