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物资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教师职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读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七)在职人员报考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2年6月6¬日-6月10日。
2、地点:2012年6月6日到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2010年6月7日-6月10日到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贵阳市二戈寨富源南路237号)报名。
联系人:周老师 盛老师
联系电话:0851-3929773
3、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需填写《贵州省物资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7、按规定标准收取每人报名考务费90元整。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进行调整或取消。
(四)考试
考试在省商务厅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12年7月2日考生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计算。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某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分为两部分:
(1)答辩。
(2)试讲:考生根据学校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进行现场讲授。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