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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28 15:29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幼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0年12月31日前雷山县户籍或生源)。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均简称“四项目人员”),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6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2012年6月6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

  5、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在雷山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6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 6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村干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6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6月6日至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065职位和乡镇基层分局、中心、站、所、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待体检合格后,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人员须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材料、目前仍在职材料、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⑧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7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2、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说课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总成绩比例计算

  ①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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