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需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字明责。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将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考生以面试成绩、B类考生以专业测试(试镜)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原则上由两人以上组成。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工作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截止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4.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