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为顺利完成我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2年,我县安排“特岗计划”6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0名;县“特岗计划”20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7个,小学岗位23个;县“特岗计划”小学岗位20个。
二、原则和要求
1、我县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2、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乡镇、定校、定岗)的原则。
3、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城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小学。“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4、“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全县安排“特岗计划”60名,国家计划40名、县计划20名。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一致。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为普定县户籍(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户籍在我县)。
在编教师(含2009、2010、2011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