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及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报考息烽县新闻中心从事电视播音及节目主持工作岗位的参加试镜)及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各项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项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试镜)、面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非师范类岗位的专业测试(试镜)、面试,由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商县纪委及监察局等单位共同完成,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考试范围。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试镜)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镜)的人选。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及考试范围。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试镜)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项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试镜)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镜)、面试(试教)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出现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试镜)、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试镜)、面试(试教)。
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试镜)或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试镜)或面试(试教),由息烽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试镜)、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同时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贵阳人才网)(http://www.gyrc.com.cn)上公告。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息烽县招聘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按管理岗位(A类)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术岗位(B类)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不低于3∶1,不高于10:1比例以内(含10: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试镜)。教师岗位(C类)资格复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不低于3∶1,不高于6:1比例以内(含6: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
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岗位应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试镜)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息烽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息烽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