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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详见《开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含政工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