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12号)要求,我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引导办”、省“项目办”、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内各有关高校,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现将《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形式,于2012年5月25日17:30前向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0851-5892549(传真)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楼12楼1237房间(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工作安排,对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自愿放弃参加选调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递补进入资格审查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
(一)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递补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里面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表》须同时加盖所在县“引导办”、“项目办”和省“引导办”、“项目办”印章;2011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3、2012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01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是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5、非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6、考生所学专业不属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所含专业的,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相关专业证明材料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基本信息,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下的某个具体专业是否属相关专业,或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是否属于同一类,以及认定为相关专业或同类专业的依据;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不需提供上述4、5条所列材料;
8、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不需提供上述4、5、6条所列材料,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非法学(法律)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9、报考检察院的考生,不需提供上述4、5、6条所列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10、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5月25日下午5:30前(上午8:30-下午5:30)按要求将相关审查材料,报考基层党政机关的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楼12楼1237房间),报考基层法院的送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报考基层检察院的送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贵阳市金阳新区观山东路2号)。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也可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审查材料传真至所对应的资格审查单位参加资格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12号)文件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
2、对谎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审查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黔组通〔2012〕12号文件规定,对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进行审核。对在资格审查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549(传真)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6992245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6697707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0851-5837318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6571360
《 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
《 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