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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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外交业务类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测试(笔试)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公共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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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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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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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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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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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语测试(笔试)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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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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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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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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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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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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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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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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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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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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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技术类 |
行政司 |
工程管理 |
专业测试(笔试) |
建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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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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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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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
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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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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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管理 |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可从我部考录网页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普通职位(非小语种、非西部地区职位)和非通用语职位(其他):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北京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