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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庭服务业报考公务员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2010-11-03 11:52  新闻晨报 点击: 载入中...

  国家日前出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指导意见”明确,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也加大了。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支持。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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