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均须携带本通知要求寄送材料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因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所导致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六、请各位考生随时注意江门海关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联系电话:0750-3263819,3263292;
传真电话:0750-326313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