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前需邮寄的材料
请考生将下列要求邮寄的材料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干部室,收件人:机关处(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一职位)或派驻处(报考纪检监察十二至十四职位)或事业处(报考纪检监察十五职位),邮政编码:100813。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凡未按要求邮寄材料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报考纪检监察一至十一职位(机关厅室局)及纪检监察十五职位(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2.应届毕业生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并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及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3.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复印件。
(4)计算机水平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除上述材料以外:
(1)报考纪检监察二职位考生(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所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报考纪检监察十二至十四职位(派驻机构)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3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及所在院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加盖学校印章,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4)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印章)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3.待业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居住地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加盖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印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同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面)、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正反面复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上述照片应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需由原基层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在原基层单位工作时间、担任职务、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原基层单位人事印章)。
(2)报考纪检监察十四职位的考生,需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需注明大学生到村任职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考生,除需提供前述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加盖人事印章并注明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5)考生按照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的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等信息,提供相关资料或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