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4月19日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撤销
公务员“3+3”制度,
公务员入职只需完成三年试用期,如表现理想就可获长期聘用。
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建议修改现时新入职公务员完成首三年试用期后,要再完成三年合约,俗称“3+3”的制度,才转为长期聘用的规定。政府建议,除部分需通过专业考试的职位外,新入职者完成三年试用期后,便可正式成为长期聘用的公务员。
公务员事务局长俞宗怡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会在两个月内咨询公务员团体及管理层,希望今年秋季实施新制度。
俞宗怡说,自2000年至今已超过2万人完成“3+3”程序。她指出,过往经验所得,有35人在首三年试用期因不适合或品行问题离职,部分是在第三年试用期发生,故现阶段无计划改变三年试用期的规定。(李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