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3日、24日、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时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10分之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时10分之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为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在面试报到后进入考场前,须交验如下证明材料供资格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面试。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贴照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贴照片)、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须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近期发生工作单位变化情况,考生须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情形的,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须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7日前进行面试确认。请发送电子邮件至ganbuchu@mps.gov.cn,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报名序号姓名放弃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法制局“公安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及应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考试范围包括对法学基本理论理解;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国家行政、刑事法律知识运用;对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立法的基本理论和技巧。考试形式为口头简答(20分钟)、笔试论述(60分钟)。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考试时间为2月23日下午2时,报到时间为2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联系人:钱英,联系电话:010-66263467。
(二)审计局“直属单位审计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考试范围包括对审计学理论理解;涉及公安工作的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案例实务操作及分析。考试形式为笔试,共60分钟。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考试时间为2月23日下午2时,报到时间为2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联系人:李崟,联系电话:010-66263389。
三、考察与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不超过1: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如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当天本组考官面试所有人员平均分,可以被列入考察范围。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与面试时间不在一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