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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民进中央机关
2011-02-10 17:02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7)英语、计算机证书和有关奖励原件。

  (8)待业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

  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体检人选和录用人选的比例为2:1。(体检与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电子器材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三)考生的交通、食宿等项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面试确认及咨询电话:010-64605020

  电子邮件:rshch@mj.org.cn

  附件:民进中央机关地理位置示意图

  民进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201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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